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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 公众号  ·  · 2025-01-21 09:4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详细阐述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级程序、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要求、定级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定级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全省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关键观点2: 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要求

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有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应配备满足标准化定级组织工作和评审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关键观点3: 定级程序

企业标准化定级工作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工作组,对照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本企业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申请定级的企业需提交自评报告并接受审核、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后,定级部门确认并公示、公告等级。

关键观点4: 监督管理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告知并由原定级部门撤销其等级。同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激励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并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关键观点5: 其他重要内容

包括企业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再次申请定级的程序,以及上级定级部门对下级定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等。


文章预览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应急字〔2024〕116号 各市、县(区)和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已经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度第13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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