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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一位孕妇在坐动车的时候,头顶行李架上的行李箱掉落,孕妇被砸伤流产。事情发生之后,广州客运段发表了“情况说明”,对孕妇的遭遇深感同情,但是只字未提赔偿的事宜。 问题来了:坐火车被行李砸伤,应该找谁赔偿呢?铁路部门有赔偿的义务吗? (“铁路部门”现在已经为“铁路公司”,为了便于读者理解,依照习惯称之为“铁路部门”) 一、铁路部门是有赔偿的义务的。 当旅客买了车票的时候,旅客与铁路部门之间就成立了客运合同。既然成立了客运合同,就应该遵守《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根据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对于承运人安全运输的义务, 《铁路法》也有相关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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