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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拓空间改革有序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文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 意见划定了“大中小圈”管控体系,“大圈”是东莞市未来10年实施城市更新的范围。“中圈”是基于“大圈”选定的近5年重点推进的城市更新区域。“小圈”是城市更新的年度实施项目或预备项目。 意见特别指出, 除存量项目、政府收储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外,原则上禁止“工改居”项目,采取拆除新建方式的城市更新居商项目须纳入城市更新(城中村)“大圈”范围。 按照新型社区定位,推进城市更新,打造新型城市社区、新型产业社区、新型乡村社区、新型农田生态社区等四种社区类型。 在确定实施主体方面: ● 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的更新项目在公开挂牌前,可由政府、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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