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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区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4〕4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报名时间 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1日(星期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一)区属公办性质幼儿园 根据《厦门市“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我区区属公办性质幼儿园实行“幼儿园入学一件事”“不见面”办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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