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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关于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 至Ⅱ级(橙色)预警的通告 我市于1月18日17时3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根据省生态环境与省气象部门会商研判,结合我市会商研判结果,预测未来空气质量以中度-重度污染为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1月19日11时提升大庆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Ⅱ级(橙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预警启动期间,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企业根据预警级别执行停、限产措施。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域禁止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冥纸冥币。除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市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国I和国Ⅱ排放标准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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