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内审小兵

国资委关于“两头在外贸易”“背离主业贸易”“中央企业集团外贸易”“贸易代理”等的回复

内审小兵  · 公众号  ·  · 2025-01-13 11:20
    

文章预览

一、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谨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第一条,本通知规范的贸易业务指为赚取供销差价从事的 “两头在外”(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中央企业集团外)的商品买卖活动,不包括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销售以及子企业之间的内部贸易业务。 请问 是否可以理解为 “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销售”业务不在文件规范的贸易范围内? ( 2024.8.16 ) 答: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规范的贸易业务指 为赚取供销差价从事的 “两头在外”(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中央企业集团外)的商品买卖活动, 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销售业务不属于本文件规范的贸易业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二、 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谨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第一条指出 , 严禁开展背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