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关于员工在提前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案例。王阿芳是公司员工,在提前下班回老家看望父母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认为王阿芳的行为不属于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审理,最终认定王阿芳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父母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下班途中,符合工伤认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背景
王阿芳是公司员工,在提前下班回老家看望父母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认为其行为不属于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关键观点2: 一审法院判决
确认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违法,但认为公司的权利未受到实际影响,属于程序轻微违法,保留认定工伤决定的效力。
关键观点3: 二审法院判决
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认定王阿芳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父母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下班途中,符合工伤认定。
关键观点4: 法律风险
多数劳动争议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导致,企业需关注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实务操作,防范法律风险。劳动法库推出实务课程,关注员工权益和企业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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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辑 | 劳动法库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 王阿芳是重庆陵海公司员工。 2018年9月30日下午15时至16时左右(因第二天国庆节放假,公司部分职工提早下班),王阿芳从公司下班完成洗漱后,搭乘公交车回老家看望父母。 当日18时42分许,王阿芳搭乘的208路公交车行驶至涪陵区国道319线2229公里+667米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阿芳受伤。 2018年11月8日,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阿芳无责任。 2019年2月28日,王阿芳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19年5月9日 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定王阿芳的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构成工伤。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公司认为,上下班途中能够认定为工伤的关键在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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