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个关于雇佣临时工工伤认定的案例。刘某在A公司工作过程中受伤,被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A公司对此有异议并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败诉,并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保障劳动者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刘某与A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受伤。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经过审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
关键观点2: A公司的异议
A公司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认为刘某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且工伤认定程序违法,双方已签订《和解协议书》并履行完毕。
关键观点3: 法院的审理与判决
法院认定A公司与刘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刘某的受伤属于工伤。法院不支持A公司关于工伤认定程序违法的主张,并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4: 鹏法君的说法
鹏法君强调企业应当履行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工伤权益。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不得以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关系。劳动者应签订合同并明确重要内容,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文章预览
雇佣的临时工因工受伤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 但其就职公司却不认可 法院怎么判? 和鹏法君一起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刘某与A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A公司雇佣刘某从事其承包的涉案工程项目的部分工程,按90元/日的标准支付劳务费,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临时工作终止。签订合同当天,刘某便到A公司指派的项目工地工作,工作中因操作不当致其右手拇指受伤。 2023年7月,刘某授权第三人张某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工伤认定申请手续。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经审查后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 A公司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认为:1.刘某系以完成短期、临时性劳务为目的的劳务人员,双方属于劳务关系;2.张某无代理资格,涉案工伤认定程序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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