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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崇明区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崇明区关于促进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全力推进本区“2+3+N”现代化生态产业体系建设,激发工业、服务业的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发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对象 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依法设立在崇明区后稳定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商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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