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的修改与补充。主要关键点是:新增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及其责任人员行为的明确规范,要求其对相关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增加了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措施,既处罚公司也处罚个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鼓励通过不同方式进行生态保护补偿;修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检查权限和方式,加强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及其责任人员的规范
明确了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其出具的有关数据、结论、报告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增加了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措施。
关键观点2: 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详细规定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式,鼓励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等方式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关键观点3: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检查权限和方式
修改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检查权限和方式,加强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
文章预览
11月29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公布,其中对《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新增第三十四条,明确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其出具的有关数据、结论、报告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增加了第四十一条,对环境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既处罚公司同时也会处罚个人,增加了弄虚作假的个人违法成本。 修改《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1.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对开展森林、湿地、荒漠、水流、耕地、草原保护的单位和个人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水生生物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其他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 , 在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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