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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每月10号发工资,但拖到23号,员工被迫辞职能拿到经济补偿吗?

人力葵花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09-02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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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 HR职场必备 领取 你好,这里是人力葵花。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如果公司约定每月10日发工资,但实际每月都延迟到15-23日才发,员工如果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01 案例详解 一、案例详情 华雄于2013年6月17日入职某公司,任调试工程师。 公司与华雄签订了四次劳动合同: 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16日; 第二次期限为2015年6月17日至2017年6月16日; 第三次期限为2017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16日; 第四次期限为2019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16日。 劳动合同中均约定公司在 每月10日左右支付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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