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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8-14)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残联,市临床检验中心,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医学会、市口腔医学会,市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事务中心、各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实施细则》,经2024年7月26日市卫生健康委第66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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