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答网自2018年10月上线以来的作用,并详细解释了“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6条第3款。检答网为检察人员提供了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文章还涵盖了关于如何理解该法条中的特定情节的讨论,包括是否以未造成动物死亡为前提,以及行为人在未造成动物死亡或动物制品无法追回的情况下全部退赃退赔是否可以适用本款。答疑人党春艳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检答网的作用和背景
检答网作为信息共享平台,为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已成为检察人员探讨业务和提升素养的园地。
关键观点2: 关于《解释》第6条第3款的解释
该条款主要解释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这些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重点对如何理解“未造成动物死亡或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这一情节进行了解释。
关键观点3: 对第6条第3款适用的具体情况
党春艳解释,该条款的适用应区分两种犯罪行为,对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未造成动物死亡且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才可适用;对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行为,未造成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且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才可适用。不应当将此款不作区分地适用于两种犯罪行为,否则有违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立法本意。
文章预览
根据基层院检察官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运行的检答网,自2018年10月“上线”以来,以其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解答及时权威而深受各地检察人员青睐。作为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检答网而今已成为检察人员探讨业务、提升素养的园地和良师益友。敬请关注“检答网集萃”。 如何理解“两高”《关于办理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条第3款? 咨询类别: 普通犯罪检察 咨询内容: “两高” 《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第6条第3款规定“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表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如何理解“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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