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发布了关于《东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该办法旨在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公告涵盖了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的对象、申领范围、资金来源和发放、申请和资格确认、终止发放以及相关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该办法拟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的对象
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金的申请、资格确认和发放管理。符合一定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可申领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金。
关键观点2: 申领范围和条件
申领范围包括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的东莞市户籍男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申领计划生育奖励金。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一定条件,如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等。
关键观点3: 奖励和扶助金的发放标准和来源
计划生育奖励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3
关键观点4: 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
符合奖励和扶助条件的对象需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并填写申请表。申请程序包括提交材料、村(居)委会审查、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等。
关键观点5: 资格变更和终止发放
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对象在资格变更或终止时,需办理相关手续。迁出市外的对象、死亡或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对象将终止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或特别扶助金。
文章预览
日前,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征求《东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2016年1月1日前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 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各项奖励和特别扶助 。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30元 计划生育奖励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 。按东莞市镇街原有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规定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高于330元的,按原标准领取。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在原户籍所在地退休时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领取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已享受奖励的不再奖励,未享受的纳入奖励范围。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1500元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1200元 。 申领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2016年1月1日前生育(本条的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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