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

纪法百科丨实施党纪处分的程序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  · 公众号  ·  · 2024-11-21 19:42

文章预览

基本释义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处分的程序 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