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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娟 世界五百强能源企业公司律师 何玉成 苏州金螳螂公司 民事执行案件团队负责人 在民事执行案件中,律师们经常会遇到“执行难、难执行”的问题。明明案件胜诉了,执行款项却一直追不回来。尤其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金钱执行案件,往往遇到公司资不抵债、缺乏履行能力的情况,而变更、追加公司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则可能给案件带来转机。今天我们从变更、追加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实体、程序两个方面来分析其实操性。 申请变更、追加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实体方面 (一)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的变更、追加 新《公司法》施行前,实务中,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的变更、追加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追当事人规定》)第 17 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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