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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奖励 扶持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海南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先行区建设,建立完善旅游产业发展激励机制,激发旅游经营人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振旅游市场主体推动旅游工作信心,广泛宣传文旅资源优势,加强引流广大游客,有效促进海南州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暂行)》(青文旅发〔2022〕195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海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细则》所涉及资金由州级财政支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推动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先行区建设、旅游产业发展、旅游新业态项目创建和运行、现代文旅传播体系、旅游产业品质提升和特色化发展(含旅游产品开发)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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