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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售网络社交平台账号营利,这种转让行为有效吗?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社交 法律  · 2024-10-03 15: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描述了一个关于网络平台账号转让的案件,涉及买卖网络社交平台账号获取经营收益的行为。法院认为该行为实质规避了网络实名制规定,导致账号注册人信息与实际使用人信息不一致,扰乱网络安全监管秩序,因此该行为无效。文章还提到了网络账号交易市场缺乏规范,存在法律风险。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网络账号转让行为

文章主要讲述了一个关于网络账号转让的案件,涉及买卖社交平台账号的行为。法院认为该行为实质规避了网络实名制规定,导致网络安全问题,因此判定为无效。

关键观点2: 法律风险和规范

网络账号交易市场缺乏规范,存在法律风险。大部分网络账号包含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正当的账号转让行为应当经过平台认证核验并公示主体变更信息。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案涉买卖行为无效,合理规制了网络平台账号营利性的买卖行为,为类似虚拟财产交易划定了一个边界,即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商业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关键观点4: 法规链接

提到了相关的法规,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禁止违规转让公众账号,并对受让方用户进行认证核验、公示主体变更信息等。


文章预览

你好,我这有一个拥有82万粉丝的实名账号考虑么? 价格是多少? 包含平台费一起是58673元。你这边确定 要的话我好跟卖家说让他不要卖给别人了…… 网络平台账号经过培育后 能够产生一定商业价值 属于 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 那么,收售网络社交平台账号营利 这种转让行为有效吗? 近日,天津三中院 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1 案情回顾 小路通过中介公司收购并向小徐出售了一个拥有82万粉丝的某平台账号,三方为此签订 《账号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小徐 支付了账号转让款及居间服务费 。小徐使用小路提供的账号密码登录了该账号, 但未进行实名认证 。 小徐正常使用该账号一段时间后,账号的 实名注册人 王女士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 将账号找回 , 小徐无法继续登录并使用该账号 。小徐故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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