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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邓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文章来源: 本文原载于《政治与法律》2024年第6期,转载自“政治与法律编辑部”公众号。为方便阅读,注释从略,建议阅读原文。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致采用“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未成年子女/被收养人/未成年人)”表达范式,由此整个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得以确立贯通性的基本原则,即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该原则同时具有承继国内法治实践和转化国际公约义务两个向度。对解释文件和司法数据的梳理表明,当前该原则的适用主要呈点阵式分布,存在覆盖不足、标准不一、机械援引等问题。对照国际规范体系,厘清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权利要义、制度约束、效力层级和程序保障有助于为我国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适用注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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