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关于自行监测使用的检测方法与排污许可证是否一致的问题,以及使用现行有效国标进行检测是否可行。其中,以水质氨氮的检测方法为例,排污许可证规定使用HJ 536-2009的方法,但询问使用HJ 535-2009方法是否可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自行监测使用的检测方法要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写的检测方法一致。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关键观点2: 使用现行有效的国标进行检测是否可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水质氨氮的检测方法,如果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规定使用HJ 536-2009的方法,那么使用HJ 535-2009进行检测可能不符合许可证的要求。是否可以使用其他检测方法,需要参照排污许可证的具体规定。
关键观点3: 排污许可证副本对手工监测分析方法有明确规定。
这提醒排污单位在进行自行监测时,需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文章预览
自行监测使用检测方法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 来信: 自行监测使用的检测方法是否要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写的检测方法一致 ?使用现行有效的国标是否可以?例如:水质氨氮的检测方法,排污许可证中是HJ 536-2009的方法,使用HJ 535-2009进行检测是否可以? 回复: 您好,根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 排污许可证副本对手工监测分析方法有明确规定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4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编辑:芒果冰. 尚云互联 |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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