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2024年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条件标准、组织实施、相关要求以及联系方式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条件标准
包括企业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关键观点2: 组织实施
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两个部分,详细说明了企业在何时何地登录哪个网站进行填报,以及填报后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关键观点3: 相关要求
包括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和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的要求。
关键观点4: 联系方式和附件
提供了松江区经委企业服务科的联系方式和多个附件,包括申请表、评价标准等。
文章预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 12月16日前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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