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承租人以面积差异为由主张减少租金的问题。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按现状出租,未约定租赁面积和租金计算方式。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拖欠租金和水电费,并以实际租赁面积小于告知面积为由要求减少租金。法院二审认为合同视为按套整体计租,承租人的抗辩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基本案情
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按现状出租,未约定租赁面积和租金计算方式。
关键观点2: 裁判结果
法院二审认为合同视为按套整体计租,承租人的抗辩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关键观点3: 典型意义
本案确立了计租方式的认定规则,对承租人有违诚信的抗辩不予采纳,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诚信社会建设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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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05 承租人确认按现状承租,不得 以面积差异为由主张减少租金 ——某管理公司诉温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出租人某管理公司与承租人温某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按现状出租给温某,未约定租赁面积,亦未约定租金按房屋面积计算。温某确认其在承租前已查看现场,确认知晓房屋现状。租赁期限内,因温某拖欠租金及水电费,某管理公司主张解除合同。温某辩称,房屋的实际租赁面积明显小于某管理公司在缔约阶段告知的房屋面积,故租金应按实际面积予以减少。 裁判结果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涉租赁合同并未约定租金按房屋面积计算,视为按套整体计租。且温某在承租前已查看并确认知晓房屋现状,故其与某管理公司达成按现状租赁、确定租金标准的合意,是建立在对房屋面积有清楚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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