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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优药械目录申报的工作通知 近期,大量企业询问新优药械目录区级部门推荐流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不需要第三方查新报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创新性(在新机制、新靶点、新结构、新剂型、新适应症等方面的新颖性)、临床应用价值(有效性或优效性、安全性、使用便捷性、经济性等)、研制生产技术先进性(在性能指标、研制技术、生产技术、数字化应用、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先进性)及综合社会效应(市场前景、惠及人群规模等)的证明材料。有监管部门批件证明的,可提供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文件;无监管证明材料的,须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或相关佐证材料。 请先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含公章的PDF格式)发至邮箱zhujx1@shmh.gov.cn,后续纸质版材料递交请等待邮件通知。 联系人:区科委朱老师 联系电话:021-64986319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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