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的调整,包括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式。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增设为13天,相关计算方法也相应调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增设为13天
文章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这涉及到广大职工群众。
关键观点2: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的调整
随着节日假期的增加,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也相应调整。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考虑了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也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
关键观点3: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
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期间应支付职工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安排的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情况,企业等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涉及到日工资收入的折算,企业等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
文章预览
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也随之调整,涉及广大职工群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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