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亮点、具体规定关于网络交易新业态、网络市场主体登记问题、平台强制“二选一”问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制定《办法》的背景
近年来网络交易发展迅猛,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但同时也出现新问题,需完善制度规范。《办法》作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重要规章,对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观点2: 《办法》的突出亮点
《办法》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社交电商和直播带货等业态、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并突出了对网络交易经营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对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支持。
关键观点3: 网络交易新业态的规定
《办法》明确了网络交易新业态的经营者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并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保存直播视频的义务,以引导新业态各方经营者规范经营。
关键观点4: 网络交易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了零星小额交易的判定标准和便民劳务活动的范围,为更好地开展网络市场主体登记工作提供了指导。
关键观点5: 回应平台强制“二选一”问题
《办法》禁止平台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等方式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经营平台和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保障了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6: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规定
《办法》设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条款,强调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明确了经营者对敏感信息的处理要求。
关键观点7: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办法》强调网络交易平台作为市场和企业双重角色的重要性,并规定了一系列措施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包括信息核验登记、检查监控制度等,以确保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
文章预览
一、请简要介绍一下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 答:近年来,我国网络交易蓬勃发展,“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网络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为稳增长、促消费、扩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有必要及时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部分规定较为宏观,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势在必行。 2021年3月15日,《办法》正式出台。作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办法》对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办法》在规范网络交易活动方面有哪些突出的亮点? 答:针对我国网络交易发展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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