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件的实务文章。员工王小娟在春节假期回家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但人社局认定其不属于工伤。文章详细描述了事件的经过、争议焦点、法院审理过程及结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员工王小娟的受伤情况
王小娟是深圳某公司员工,在春节假期回家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并受伤,不承担事故责任。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小娟的受伤情形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王小娟的受伤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驳回了王小娟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章预览
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转发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szlaw@qq.com 王小娟是深圳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0日。 2022年1月26日,王小娟 因春节放假乘坐小汽车回甘肃老家,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交警认定王小娟不承担事故责任。 王小娟于2022年12月13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2023年1月16日作出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王小娟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王小娟的涉案受伤情形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王小娟主张,其于春节假期回乡探亲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形,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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