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涉及被告商家在网购平台出售印有与原告福建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图案的运动鞋。法院认定商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并依法作出赔偿判决。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当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时如何判断商标权侵权,法院强调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被告商家在网购平台开设店铺出售印有与原告福建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图案的运动鞋。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商家的行为侵害了福建某公司的商标权,并判决商家赔偿经济损失。
关键观点3: 争议焦点
当著作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商标权侵权。法院强调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关键观点4: 案例意义
商标权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商家而言,通过不断创新、打造品牌等方式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而“碰瓷”“搭便车”等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文章预览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近日,渝中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该案起因系被告商家在网购平台开设店铺出售运动鞋,鞋上印有与原告福建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图案。法院经审理认定,商家的行为侵害了福建某公司的商标权,依法判决商家赔偿福建某公司经济损失。 2021年,重庆某公司在重庆市版权局将红星logo登记为美术作品,并附作品图片“ ”。次日,该公司将红星logo美术作品授权给邹某某使用。后邹某某在某网购平台店铺出售一款运动鞋,鞋面左侧有“ ”标识,该标识为红色,内有椭圆形镂空。福建某公司认为,邹某某出售该款运动鞋,侵害了其对“ ”商标、“ ”商标的专用权。遂诉请邹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法院认为,邹某某在案涉侵权商品运动鞋鞋面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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