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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联合出台了《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今年底前,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方案》出台,标志着广东省在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 方案》指出,综合考虑光伏产业集聚、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广东省遴选了25个县(市、区,东莞为镇)作为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包括广州花都区和从化区、深圳坪山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珠海金湾区和斗门区、汕头濠江区、佛山顺德区、韶关南雄市、河源东源县、梅州丰顺县和蕉岭县、惠州博罗县、汕尾陆河县、东莞道滘镇、中山火炬开发区、江门鹤山市、阳江阳西县、湛江雷州市、茂名高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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