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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犯罪也日趋产业化、智能化和多样化。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多种类型的诈骗活动,借助网络平台的虚拟性、快捷性、被害人的不特定性,导致证据收集难、固定难、被害人确定难,进而造成定性层面,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服务领域的欺骗行为,究竟认定为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往往存在较大争议,本文立足司法实践,从主观方面、客观行为以及危害程度三方面对两者进行有效界分。 一、主观界分要素:非法占有目的 网络服务领域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在主观层面的主要界分要素,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被害人财产的非法占有,而民事欺诈是行为人通过夸大其词或虚构部分事实,从而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从中赚取一定利益的行为。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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