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的股东背景、违法事实以及处罚结果。这些公司因为不同的违规行为,如虚假自循环业务、未及时披露业绩、贸易业务虚假记载等,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罚款和市场禁入措施。文章还提到了更多相关公司的阅读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专网通信业务的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被处以罚款和警告。
关键观点2: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及时披露经营业绩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受到罚款和市场禁入措施。
关键观点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与多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部分业务无商业实质,受到罚款和市场禁入措施。
关键观点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受到罚款和警告。
关键观点5: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专网通信业务,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虚假自循环业务,导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受到罚款和警告。
关键观点6: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虚假贸易、重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受到罚款和警告,部分责任人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关键观点7: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受到罚款和警告。
文章预览
一、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背景: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是江苏苏豪亚欧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豪亚欧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违法事实: 2009 年起,江苏舜天与隋某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即隋某力组织开展 的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内部称通讯器材内贸业务)。 江苏舜天与上游供应商以 及下游客户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发票流转、资金收付、货物验收等环节主要 由江苏舜天业务人员与隋某力方人员对接,且合同模板、产品、型号、购销价格、 物流等由隋某力一方提供。 江苏舜天向隋某力催要通讯器材业务尾款,隋某力控 制的公司为通讯器材业务货款提供担保、支付尾款。江苏舜天参与的专网通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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