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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可移植性(即数据可携带权, The right to data portability )运动是我们在支撑我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模式的社会契约中目睹的变化的商业世界表现。 简单来说 数据可移植性使个人能够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共享数据,同时确保标准化、安全性和同意管理到位。 虽然数据可移植性带来了许多客户利益和商业模式创新,但安全和隐私等风险需要妥善管理。 拥有正确商业模式和基础服务的金融机构现在已处于有利地位,可以在便携式数据的未来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数据可移植性的核心是试图解决“数据所有权和权利”与“数据收集和托管”的争论。数据属于“数据主体”,并且可以由“数据保管人”或“数据处理者”出于数据主体同意的目的而采取行动。 实际上,数据可移植性允许数据主体提供同意,并允许使用标准格式与经认可的第三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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