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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对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作用。 《若干规定》明确法律援助的概念和工作原则。明确法律援助是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若干规定》明确法律援助范围。规定“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等九类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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