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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深化“生鲜灯”整治工作的提醒告诫书

无锡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 2025-01-23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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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方及经营者: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81号)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近期,部分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出现类似正白光隐形红的“粉红生鲜灯”,貌似合规,实则具有“美颜”效果,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利益,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影响食用农产品消费市场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落实《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再次提醒告诫: 一、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配置照明等设施,应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相关要求。 二、禁止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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