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定,包括人员资格要求、资质认可机关的监管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办法》中的“专职安全评价师”明确为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应急管理部在通知中明确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人员采信范围,包括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
关键观点2: 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机关需严格把关。
通知要求资质认可机关对有关人员资格进行严格把关,并依规加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观点3: 通知要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应急管理部强调了通知的优先性,即在此前规定与本通知有冲突时,应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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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应急管理部官网发布 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改革实际,应急管理部持续推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为适应当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需要,现就《办法》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是《办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应急〔2019〕52号)中的 “专职安全评价师” , 按照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把握 ,纳入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人员采信范围。 二是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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