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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长约11000字,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民法典》交易习惯认定与适用规则实务要点 编写:徐忠兴 首发:@法学45度 《民法典》中共有15个条文规定了“交易习惯”,主要涉及意思表示的作出方式、意思表示的解释、法定孳息的归属、承诺的方式、承诺生效时间、合同履行、合同补充、选择之债的履行、后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合同检验、民间借款利息、客运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的成立和保管凭证的出具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交易习惯的认定作了细化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本文提炼总结了《民法典》交易习惯认定与适用规则的17个实务要点,以飨读者。 1. 什么是民法上的交易习惯? 所谓交易习惯,是指在某时某地某一行业或者某一类交易关系中,被人们普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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