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针对独立储能电站和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的充放电价格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和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在充电时可作为电力用户参加省内电力市场交易。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后,其放电价格机制和电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独立储能电站的充放电价格机制
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充电时可参与省内电力市场交易,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放电时可作为发电企业参与交易,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参照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运行后鼓励签订高峰时段市场合约,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
关键观点2: 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的充放电价格机制
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充电时也可参与省内电力市场交易。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参照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运行后的放电价格按照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形成。
关键观点3: 新增容(需)量电费的计算方式
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投运后两年内其新增的容(需)量电费计算方式分为容量电价和需量电价两种,具体以新型储能设备的充电负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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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夏夏 来源 | 华夏能源网 华夏能源网 & 华夏储能(公众号 hxcn3060 ) 获悉,近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25 〕 14 号)》 ( 以下简称 “《通知》” ), 明确了独立储能电站 和 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等事项。 针对独立储能电站,《通知》明确,独立储能电站充电时可作为电力用户参加省内电力市场交易,其中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通知》还明确,独立储能电站放电时可作为发电企业参加省内电力市场交易。其中,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独立储能电站放电电量参照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执行,获得平均差价费用,全省执行尖峰电价期间,放电价格和平均差价费用参照分时电价机制(含尖峰电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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