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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能产生对外约束力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9-23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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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5日,林某作为出租方与邢某作为承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林某将其2760亩土地出租给邢某使用,双方对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用作出了有关约定。2023年6月15日,林某与其妻子刘某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约定林某将上述土地租赁合同中的土地租赁收益转让给妻子刘某并就该事项进行了公证。后刘某通知邢某,因其与林某就土地租赁收益达成约定,邢某应向其支付2023年之后的土地承包费用。邢某电话询问林某,林某表示其仍应向自己支付土地承包费用。同年11月20日,邢某向林某支付土地承包费20万元,林某为其出具收据。刘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土地租赁费以及土地收益所有人为刘某,邢某向其支付土地租赁收益20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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