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山东高法
新鲜的司法动态资讯 实用的审判实务参考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今天看啥  ›  专栏  ›  山东高法

课没上完,协议约定“不退不换”,学费还能追回吗?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9-20 12:1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培训机构优惠活动后退费纠纷案件。家长支付费用后,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排课,导致课程无法继续,家长要求退费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无效,判决培训机构退还部分费用。并提醒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注意审查资质、研读条款、固定保管证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2021年7月,家长为孩子在某培训机构报名跆拳道课程,签订协议后支付学费。后因培训机构经营不善,未按期排课,导致课程无法继续。

关键观点2: 合同内容

合同中约定了课程原价和优惠价,并标注‘特惠课程不退不换’。但法院认为格式条款不合理,认定该条款无效。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

法院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判决培训机构退还部分费用。法官提醒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需谨慎,并给出了相关建议。


文章预览

鲁法案例【2024】566 培训机构搞优惠活动 家长支付费用后却遇到培训机构跑路退费难问题 课没上完 协议约定“不退不换” 学费还能追回吗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李某某为孩子报名参加某培训机构的跆拳道精品课程,双方签订《课程服务协议》时约定课程原价298元/课时,共96课时,现优惠价9800元,并标注“特惠课程不退不换”字样,课程有效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3年1月,超期不退。协议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学费。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经营不善,某培训机构再未按期排课,导致涉案课程无法继续履行,李某某要求退费无果遂诉至即墨法院。某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称双方明确约定李某某购买课程为特价课程,合同载明“特惠课程不退不换”,且已超出课程有效期,李某某无权要求退费,即便李某某中途退费,也丧失优惠权益,退费时应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