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长沙芙蓉法院公布一起恋爱经济纠纷案例。张先生为追求李女士,出借10万元并赠送11万余元礼品。张先生表示借款和礼品属于赠与,但李女士未应允追求。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索回21万余元及支付利息的诉求。二审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张先生为了追求李女士,出借10万元给李女士作生意资金周转,并赠送多个礼物合计11万余元。
关键观点2: 纠纷细节
张先生出具一份《协议》载明与女子无任何经济纠纷,借款和礼品均属于赠与。但李女士并未应允张先生的追求。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张先生诉至法院索还21万余元并支付利息,但被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求。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文章预览
4月17日,长沙芙蓉法院公布一起案例。 张先生为追求李女士,出借10万元给李女士作生意资金周转,并赠送多个礼物合计11万余元。期间女子表示返还借款和礼品,男子称“为何要把我送给你的礼物还我,我是在乎那几万块钱的人吗?”并还出具一份《协议》载明与女子无任何经济纠纷,借款和礼品均属于赠与。 最终李女士并未应允张先生的追求。男子诉至法院索还21万余元并支付利息。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的全部诉求。判决作出后,张先生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齐鲁晚报 编辑 郑哲豪 审核 蒋波 钟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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