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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进出竞争对手处,能否认定违反竞业限制?

子非鱼说劳动法  · 公众号  ·  · 2024-09-27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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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3 )沪 01 民终 17433 号 子非鱼小编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 基本事实 2020 年 8 月 1 日,王某入职某公司 1 从事房产销售总监工作,双方签订期限自该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止的《劳动合同》。某公司 1 每月 10 日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王某上个自然月工资。 王某在职期间主要负责本市青浦区某商圈房地产中介业务。 王某与某公司 1 签有《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显示,某公司 1 、某公司 3 经营范围均含房地产经纪。 根据王某 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6 月工商银行交易明细显示:某公司 1 于每月向王某支付约 6,000 元工资。 2022 年 3 月 2 日,王某签收由某公司 1 制作的《流通部区域总监全面回报体系》《 2022 年流通部区域总监绩效考核方案》。《流通部区域总监全面回报体系》载明: “…… 七、总监奖金 ……4. 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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