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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春杰 柳维潇 本文共计3300字,阅读需约8分钟 引言 实务中涉港跨境继承问题繁杂,经常面临两地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与挑战。本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介绍香港继承制度,阐述无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和继承顺序等问题;下篇从实践角度出发,探讨分析无遗嘱情形下,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产的具体流程与要点。 一、香港遗产继承制度 (一)概述 在香港司法实践中,一旦有人过世,其生前在香港的财产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会被自动“冻结”并转为遗产,法庭会自动介入遗产管理和分配工作,继承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承办处申请并获取授予书前,根据香港法例第10章《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条例》第13条和第60J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将或企图将遗产转移带离香港境内;将遗产管理官(香港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是当然遗产管理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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