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海南文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四级主任科员庄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的情况。庄某被指控在1998年至2018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23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4.75万元。庭审中,庄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庄某涉嫌受贿罪
庄某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多人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
关键观点2: 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庄某被指控非法收受的财物金额达到人民币114.7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
关键观点3: 庄某自愿认罪认罚
在庭审中,庄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这将影响案件的后续处理。
关键观点4: 案件将择期宣判
由于案件需要进一步的审理和判决,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宣判时间。
文章预览
9月13日 海南文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四级主任科员庄某 涉嫌受贿罪一案 庭审现场。 文昌法院提供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18年,庄某利用担任文昌市土地管理局地籍股原副股长、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地籍股原股长、法规监察股原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郑某某、凌某某等23人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介绍土地买卖、土地评估等事项提供帮助, 非法收受上述23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14.7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4.75万元,数额巨大, 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庄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更多精彩消息 尽在南国都市报 订报热线:66810505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监制:陈书焕 值班主任:叶晨曲 记者:吴岳文 编辑: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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