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的二审宣判结果。宋雨明因在课堂上用三角尺砸伤学生刘某辰,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学校已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二审维持了原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宋雨明在课后服务期间,因制止学生喧闹无效,用三角尺砸中刘某辰,造成重伤和九级伤残。
关键观点2: 一审结果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雨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3: 二审裁定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宋雨明身为教师伤害学生影响恶劣,同时考虑其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关键观点4: 案件影响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保障了被告人和原告人的诉讼权利。旁听了案件宣判的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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