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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男子卷入强奸杀人案被判死缓,23年后被宣告无罪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具体案情如下: · 1995年4月16日 ,黄志明家所在的原崇左县江州区太平镇一村屯发生一起命案。该村13岁少女小李(化名),被人发现赤身裸体死在村里一处山岭上。 · 1995年4月25日 ,在 民警排查时, 村民黄志明因膝盖上有划伤,且黄志明“神情紧张、手脚发抖”,遂被收容审查。细查后发现黄志明左膝有两处新鲜划痕,于是成为了该案的重要嫌犯。 · 1995年4月30日 ,黄志明经逼供后,承认小李是被他强奸杀害的。此后,黄志明的弟弟黄志军,托人带字条给羁押在看守所的黄志明,让他不要承认强奸杀人。 · 1995年5月10日 ,黄志明翻供。 · 1996年1月 ,黄志明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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