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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人参产业法庭以诉前调解的方式快速化解一起人参产业相关纠纷。 原告甲某从事参籽买卖及加工工作,此前,被告乙某在原告处购买参籽,并委托代为加工,但参籽款及加工费被告却一直没有给付。原告联系被告索要欠款,但被告却拒绝给付,双方沟通无果后,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欠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被告表示,原告卖给他的这批参籽有质量问题,参籽出苗率比正常要低很多,收获后的产量也远低于预期,让自己遭受了不小损失, 所以一直不愿意给付欠款。 但原告则表示,参籽出苗率低并非是他售出的种子有质量问题,是被告播种方式不正确导致,责任在被告自己。 经过沟通,法官对案件情况有了详细了解,并明晰了双方争议焦点, 为 快速解决此次纠纷,化解双方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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