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描述了医院招聘中的试工现象,包括试工的定义、流程、机制和评判标准等。文章指出试工已成为医院招聘过程中的信息盲盒,对求职者而言是一次挑战。同时,试工的工作强度和待遇也让很多应聘者感到不安。法律专家表示,试工期并不在《劳动合同法》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试工期概念法律不支持。文章还提到应聘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试工现象概述
试工成为医院招聘中的普遍现象,是招聘环节中的一种非常灵活的评估手段,但对应聘者而言是一次挑战。
关键观点2: 试工的细节差异
不同医院的试工流程、机制和评判标准存在差别,试工人数、工作强度和待遇等方面都有不同规定。
关键观点3: 应聘者的困扰
试工对求职者而言是信息盲区,容易遭受不公平待遇,如长时间无薪试工、被要求做杂活等。
关键观点4: 法律角度的解读
《劳动合同法》并不支持试工期概念,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应聘者应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收集工作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等。
文章预览
本文作者:长海 最近,有一个在医院干了多年的朋友,一下失业了。失业的原因,还有些幽默。 这位仁兄为了追求更好的平台和待遇,和省内另一家新医院洽谈高端人才引进的事情。对面医院求贤若渴,流程走的都很顺利,这位老哥信心满满地原单位谈好了离职,就等着一个月的交接期后,开启全新人生副本。 结果对面医院突然通知: 「老师您好,我们这边如果入职的话还需要进行试工,时间一个月时间,从下周工作日开始,不来视为主动弃权。」 通知杀了老哥一个巨大的措手不及。医院交接期,他根本没有机会和医院人事科谈出来一个月的时间,去另一家医院试工。 而令人唏嘘的是,当老哥还在为了试工的事情焦头烂额的时候。上周科室主任领来了几个小伙子,跟老哥说:「这是院里新招的几个博士,刚毕业来试工的,你带一下然后交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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