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关于重疾险理赔纠纷的案件。家住北京的汪女士为女儿投保了重疾险,但保险公司以女儿未进行肝脏活检为由拒绝赔付。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法官建议保险公司在设置互联网投保流程时,应明确提示说明免责条款等格式条款。同时,保险行业也应根据医疗技术的进步更新保险条款。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北京汪女士女儿患肝豆状核变性疾病,属于重疾险保障范围,但保险公司以未做肝脏活检为由拒绝赔付。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庭审争议焦点在于小小所患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是否需要经过肝脏活检。
关键观点3: 原告观点
原告认为医院已经确诊,且基因检测等方式可以确诊疾病,肝脏活检并非衡量疾病严重程度的唯一标准,且对年幼孩子进行有创检查不合理。
关键观点4: 法院认定
法院认定小小所患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保险公司拒赔不合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对赔付条件的二次限定超出了普通投保人的理解,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关键观点5: 法官建议
法官建议保险公司在设置互联网投保流程时,应明确提示说明免责条款等格式条款。保险行业也应根据医疗技术的进步更新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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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 家住北京的汪女士因为保险公司的一个拒赔理由犯了难。原来,汪女士年幼的女儿不幸患病,在申请重疾险理赔的过程中,由于孩子没有进行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肝脏活检,而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难道要想得到重疾险理赔,就非得让年幼的孩子进行肝脏活检吗? 幼童未做活检不赔付? 法院化解理赔难题 2024年5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有关重疾险之争的案件。事情还要从去年7月说起,年幼的小小在幼儿园的一次体检过程中被发现肝功能异常,汪女士立即带女儿到北京一家三甲医院就诊。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立荣 :孩子爸爸妈妈带她去医院进行相应的治疗,发现有肝豆状核变性这样的疾病。 小小的父母了解到,女儿所患的肝豆状核变性疾病是一种因基因突变导致的铜代谢障碍疾病,表现为肝脏、神经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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