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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认定:员工不服从调岗仍在原岗位打卡视为自动离职!

中国人力资源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11-26 16: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围绕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展开,涉及劳动者不服从调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等问题。文章详细描述了劳动者李某与公司之间的纠纷经过,以及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和判决结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劳动者不服从调岗

李某拒绝公司的调岗安排,认为调岗行为不合理,属于违法调岗。李某主张公司取消其所在部门并非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且新岗位与旧岗位跨度较大,无法胜任,具有侮辱性,且未提供相应补偿。

关键观点2: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性

公司在李某拒绝新岗位后,认为其自动离职,并解除了劳动合同。法院认为公司的调岗行为符合合同约定,且解除行为符合双方劳动合同书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

关键观点3: 再审申请的驳回

李某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主张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但省高院认为公司的调岗行为具有合理性,驳回李某的再审申请。


文章预览

Hi~新朋友,记得点蓝字关注我们哟 劳动者不服从调岗,不去新岗位,仍在原岗位的居多。 这种行为如何定性,着实让很多企业头疼! 旷工 or 怠工 or 不服从工作安排 or 自动离职? 不同企业的规定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来看一个典型按 “ 自动离职 ” 的操作。 01 再审理由与公司抗辩 再审申请人李某因与被申请人郑州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 )豫 01 民终 18849 号民事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李某申请再审称: (一)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郑州某公司针对李某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实属违法解除。 李某提交的 2021 年 11 月 12 日的录像及接处警登记表已充分、清晰、客观显示 2021 年 11 月 12 日郑州某公司以李某 “ 已自动离职不属于公司员工 ” 为由拒绝李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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