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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 泽知 ”→点击右上角“ ··· ”→点选“ 设为星标⭐ ” 开源软件“群智激发→群智汇聚→群智创新”的共创模式有力促进了新质生产力发展,正在进入国际竞争的关键场域。使用第三方开源代码进行二次开发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然而如何合理界定开源软件与软件开发者著作权权利边界,保护二次开发者的利益,却是一个复杂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一、开源软件的著作权基础 开源软件的不断完善是“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结果,贡献者不仅人数诸多,而且还可能遍布全球。 因而涉开源软件案件中被告首先会以合作作品的作者单独行使诉权的瑕疵挑战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司法实践中,关于开源软件著作权权属关系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将开源软件认定为合作作品,因为贡献者拉取请求并被合并入主分支的修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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