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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高效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结事了的同时,收获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23年07月11日,张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速,与更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更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更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其受损车辆被保险公司送去鉴定维修费用。因双方就赔偿事项争议较大,更某遂将张某、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及投保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用等相关费用。 一审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主要分歧在赔偿数额,故同意更某对伤情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的申请。第一次鉴定认为更某不构成伤残,更某无奈再次申请鉴定,后被鉴定为两处十级伤残。同时,保险公司未经更某同意,擅自拆卸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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